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7-12-26 00:00 园区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视频培训会的要求,请参与评价的企业于8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报到高新区经贸局(1327),电子版(包含附件)发送到邮箱:gxqjmjxmc@163.com,同时将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电子文件附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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